2008年4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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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房三卖合同诈骗30万元
陷入“豪赌”而疯狂骗钱的房主被公诉
施敏丽 赵哲含

  因为拆迁而分得一套小排屋住房,房主陈毛毛为了给自己的“豪赌”买单,将房子“一房三卖”,然后携款逃匿。近日,他被德清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。

  一卖:拆迁房还没分到手,房子就出卖换钱豪赌
  2004年6月,陈毛毛为偿还债务,以32万元的价格将尚未分到手的塔山小区排屋卖给张月。因尚未分房,分房前需抓阄,房屋买卖协议写明抓阄前张月先预付15万元,抓阄时再付15万元,房子过户后付清余款两万元。协议签订后张月按约分两次付给陈毛毛30万元。而拿了钱的陈毛毛并未去抓阄分房,而是转身将房款用到了赌桌上。心虚的他一直躲避张月。2005年11月,张月经多方寻找,终于在德清县武康找到陈毛毛,但这时他已将购房款挥霍殆尽。为拿到房子,张月只好再次拿出14.4万元为陈毛毛垫付应缴房款。顺利抓阄后陈毛毛分到了塔山小区36幢103室的房子,因为当时房产证件还没办好,他们没有办理房产过户。

  二卖:三人协商重签合同,代房主还款30万
  2007年4月份,张月与陈宏二人私下商定,以47万元的价格将其对塔山小区36幢103室的房屋债权转让给陈宏。2007年4月3日张月、陈宏、陈毛毛三人共同协商变更了原房屋买卖合同内容:陈毛毛与张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终止,再由陈毛毛和陈宏签订新的购房协议(被告人仍以32万元价格出售该房给陈宏)。
  签订协议后陈宏付给张月45万元,其中30万元是代替陈毛毛返还张月已付房款,另15万元是张月在房屋债权转让过程中获取的利益,剩余2万元尾款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陈宏直接付给陈毛毛。但陈宏怎么也想不到他不仅再也没有机会付这2万元,连代替陈毛毛返还张月的30万元房款都会付诸东流。

  三卖:以34万元再次卖房,买主庆幸办了过户
  2007年8月10日,陈毛毛拿到了房产证、土地证。但因外债连连,他的脑海中生出了将这套排屋再卖一次骗取钱财的想法。于是他对陈宏隐瞒了房子已领取房产证的事实。在当月就把房子以34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了吴晓。双方在8月2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,吴晓依约支付给陈毛毛房款16.5万元。另外16万元房款,由吴晓替陈毛毛代为清偿欠款给第三人,剩余1.5万元尾款等房子土地使用证过户签字后再付。
  但陈毛毛在收取16.5万元后又逃之夭夭,拿着房款继续“赌战”。最终这笔钱也被挥霍一空。吴晓庆幸自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,倒也没什么实际损失。

  检察官说法:被告人的诈骗对象是谁?
  办案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陈毛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隐瞒真相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已经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。但在这次合同诈骗中到底谁是被害人,骗取财物多少呢?检察官最后认定,被告人陈毛毛合同诈骗的对象是陈宏,骗取财物为30万元。